汕尾市改造建設標準化農貿市場指導意見的通知

?2019-10-12 10:47
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尾市改造建設標準化農貿市場指導意見的通知
· 來源: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機構: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深汕合作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汕尾市改造建設標準化農貿市場指導意見》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商務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3月6日

汕尾市改造建設標準化農貿市場指導意見
為全面整治農貿市場“臟、亂、差”現象,加快推進全市農貿市場升級改造,進一步規范市場建設,營造群眾放心的消費環境,建設文明城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如下指導意見:
一、建設改造標準
1.通風設施。場內窗戶的設施應保證空氣能夠順暢對流,自然通風不足的應增設通風設施。
2.照明設施。市場內環境照明,柜臺(操作臺)上方燈照度應達到100lx,肉類分割剔骨操作臺燈光照度不小于200lx。場內通道應配備照明燈,各出入口應設置應急燈。
3.消防安全設施。建筑消防設施應符合GB50016和GB50222的要求;農貿市場應配置滅火器材。
4.供電設施。應配備符合用電負荷、安全的供電設施。電線鋪設以暗線為主,并配備漏電防護裝置。
各經營區域應配備帶接地線的符合低壓電器使用的電源插座,水產區域使用防水插座。
5.給排水設施。
⑴供水設施。場內經營用水應保證足夠的水量、水壓,設施配置符合國家節約用水的規定。
場內要配置高壓水沖洗裝置,便于沖洗地面墻體和設備設施。
⑵排水設施。場內上下水道應確保暢通,采用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統,并設防鼠隔離網。主通道與購物通道交叉處應設窨井,窨井間距不宜大于10米,柜臺內側設地漏。
購物通道下水道必須設計為暗道,防止異味上傳,不可以設明溝。
柜臺外地面排水槽寬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0.05米,用不銹鋼材料或耐腐蝕、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設地漏。柜臺內排水槽保持排水通暢,地面保持干燥,不堆積垃圾。
污水排放系統應當按環保要求設置過濾處理設施,污水隔渣過濾處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網。水產、冰鮮禽類經營區的污水排放應增設初級隔渣過濾設施。
6.裝修及場內布局。
農貿市場地面應鋪設防滑地磚,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掃的要求,向通道兩邊傾斜;內墻(含立柱四周)應貼墻面磚,高度不低于1.8米;房頂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頂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裝修材料;室內空中除必須懸掛的證照、燈具線路外,無明管道、攔板以及其他線路等。
市場內經營者字號標牌應統一規范。按照商品種類劃行歸市設置交易區。同類商品區域要相對集中;分區要標志清晰。市場內根據需要設置農民自產自銷交易區。
熟食鹵品、豆制品、醬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臺距離廁所、垃圾房的間隔應大于20米。
7.柜臺設施。
攤位柜臺應按不同品類經營需要統一制作,柜面及邊緣擋水凸邊使用面磚或不銹鋼材料制作。柜臺面積按長1.5m-2m、寬0.75m-0.9m設置,柜臺高度宜以0.7m-0.8m。柜臺立面應貼墻面磚,柜臺靠通道外側邊沿應設擋水凸邊,高度不低于5cm。柜臺內應留有同一位置擺放電子秤,電子秤設置位置應便于消費者查看。
冷凍、冰鮮水產品、鮮肉柜臺應采用不銹鋼臺面,冰鮮水產品柜臺應配設在多孔不銹鋼板,活水魚攤位外設隔水墻,隔水墻應高于魚池(盆)上沿20cm。
蔬菜柜臺宜采用階梯擺放式設計。柜臺高度宜為0.7m-0.8m,以0.1m-0.15m呈階梯上升,一般設計為三層;每組柜臺宜設商位數4個左右,每組柜臺設1個-2個寬度為0.7m出入口。
8.活禽經營區、生鮮家禽檔口設置。
活禽經營區應相對獨立區域,與其他經營區隔開,相隔間距不得小于5米(活禽經營限制區內,不得設立活禽經營區及經營檔口),經營檔口設置應符合《活禽市場建設指南》(DB-T 1463-2014)要求。
生鮮家禽經營區域應相對獨立,與其他農產品經營區域、現場制售食品的加工經營場所分開。檔口的面積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不少于5平方米。檔口銷售設施應符合衛生要求,應有與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冷藏庫(柜)等設施設備,冷藏庫(柜)應有溫度顯示裝置或溫度計。冷藏庫(柜)溫度維持在0 ℃~4 ℃,且保證家禽產品在0℃-4℃的條件下銷售。
9.熟食、半成品陳列。生、熟食品應分開放置,制作原料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應配備專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設施,要有完善的防蠅、防鼠設施。
10.入市檢測。應在市場內設置檢測室,配備專業的檢驗人員和檢測項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檢測設備。
11.證照規范。經營者必須持證持照、亮證亮照經營(無需取得許可證的只需要持照亮照經營)。證照在鋪位攤檔上獨立公示,沒有條件的可在市場出入口顯眼位置集中統一公示。(農民在集貿市場或者地方政府指定區域內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的除外)。
12.計量規范。
1.市場內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計量器具。
2.票據、票證、商品標識、價目表等應當正確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13.服務規范。農貿市場應設立市場服務管理辦公室,設立宣傳欄、公示欄、導圖欄、供應區域標志。有條件的市場可設立價格行情顯示屏。
14.衛生間設置要求。市場內應設置衛生間(建設標準一般為二級標準),但不得設置在熟食經營區域內。
15.垃圾處理設施。
市場應設置垃圾收集、存放設施。每個經營戶應配置統一的廢棄物容器、垃圾桶(箱)。
16.配套停車場(位)。城市建成區及縣城的新建農貿市場,應配套設有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場地和內部倉庫。停車場占商業用房面積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場的停車場面積根據需要適當增加配套停車場(位)。
二、進度目標
改造建設標準化農貿市場按照突出重點、示范帶動、整體推進、分步實施的原則進行。
第一階段:調研定位階段。此階段為市場升級改造前期階段,各地要做好宣傳動員、調查研究工作,2017年2月28日前確定市區、縣城的農貿市場,較大鄉鎮(人口10萬以上)的主要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方案。
第二階段:集中攻堅階段。此階段市區和各縣城結合實際,按照指導意見要求,集中力量推進市場升級改造工作,2017年10月前完成市區、縣城的農貿市場,較大鄉鎮(人口10萬以上)的主要農貿市場升級改造任務,且完成60%以上一般鄉鎮、居委(村莊)的農貿市場升級改造任務。
第三階段:全面提升階段。2018年6月前,全市各地市場完成升級改造,通過驗收合格,市場環境明顯改良,市場管理進一步規范化。
三、責任分工
明確部門職責,對農貿市場改造升級工作要做到分工負責,齊抓共管。
市工商局:負責對市場主體準入、亮照經營、消費維權及查處違反工商職能各類違法行為,督促市場開辦單位落實有關市場制度,督促市場開辦者、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嚴格按照市場布局設計圖設立檔鋪,不隨意擺攤設點。
市畜牧局:負責農貿市場活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并開展市場內生鮮畜禽產品的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風險監測工作。
市衛計局:負責農貿市場病媒生物密度監測;負責督促、指導滅蠅滅鼠等相關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指導市場業主開展市場硬件改造升級。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清理整治汕尾市市區市場周邊門店亂搭亂建、亂擺亂賣、占道經營和擺賣疏導點的管理,查處影響市容環境的亂貼亂畫,亂堆亂放。監督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
市交警支隊:加強市場周邊道路秩序管理,查處違法停車、不按規定停車等違法行為
市質監局:負責對市場中違反質量技術監督職能各類違法行為的查處。
市食藥監局:負責市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市公安消防局:負責集貿市場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設施維保、消防制度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落實主體責任。農貿市場硬件改造升級是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提升城市整體形象的重要指標之一,鑒于我市集貿市場建成時間較長,設施陳舊,設備配套不完善的狀況,要全面提升市場環境,時間緊、任務重,要按照“屬地管理”及“誰開辦、誰管理;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確保按時完成改造建設任務。
(二)加強宣傳,積極引導。做好市場升級改造的宣傳引導工作,認真向市場開辦者和經營戶宣傳有關政策法規,妥善協調解決市場改造升級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爭取社會各方面對市場升級改造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強指導,嚴格把關。加強對市場開辦者市場改造升級建設方案的指導,嚴格按照該指導意見開展改造建設,確保升級改造工程按時、按質、按標準完成。
(四)因地制宜,扎實推進。為使市場改造升級有序穩步推進,在摸清市場投資和經營情況的基礎上,各縣(市、區)相關職能部門要做好市場改造升級的分類指導協調工作,采取先易后難、分步實施的方式,積極引導社區、集體市場起示范帶頭作用,率先進行升級改造,以點帶面,全面扎實推進市場升級改造工作。
文章來源:汕尾市人民政府網
原文網址:http://zwgk.shanwei.gov.cn/swzwgk/0202/201703/c2794bf56f7343e481dfd0e31f5d2a2c.shtml